●贵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具体措施有:
(一)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4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学校每年评出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最高额度为每人1000元/年。
5.师范专业奖学金:按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毕业后在安徽省内从事教师职业的师范生,凭有关手续,可以一次性从学校领取师范生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借款人向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教育局申请,借款学生持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开具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最高申请额度为每人8000元/年。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向贷款机构(包括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提出办理申请,并将贷款资金汇划至学校指定账户。借款学生持贷款机构开具的联行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最高申请额度为每人8000元/年。
注:①同一学年度,上述两种贷款每人只能申请其中一种。
②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请咨询当地县(市、区)教育局。
(三)勤工助学
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供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
(四)特困补助
少数家庭经济特别贫困或遇到特殊困难,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可享受特困生补助。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六)学费减免
孤儿及个别学生确因家庭特殊情况造成的经济困难,无法缴纳规定的学费,凭孤儿证及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开具证明经所在院(部)调查核实推荐,学校审批,可按规定适当减免学费。
(七)绿色通道
为帮助少数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开设“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报到手续。